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徐思卉)近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待了欠税企业法人蒋某,他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因个人征信问题被拒绝。蒋某之前经营一家机械设备零售企业,因虚开发票欠缴税款50多万元,被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因此他联系上第三稽查局,希望通过缴清所欠税款的方式撤出“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对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企业在一处失信后将会面临处处受限的困境。税务人员介绍,企业因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不仅企业自身纳税信用级别直接降为D级,面临税务部门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及出口退税审核。同时公安、银行等也将开展联合惩戒: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阻止其法人出境,银监会会将其列为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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