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解决矛盾纠纷,道歉是最省成本、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办法。《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11种责任方式中,赔礼道歉放在了最后一位。这恐怕是因为立法者认为,相对于其他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是民事责任中最轻的一种,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一种。很多时候,“对不起”三个字就能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但是知易行难。有调查显示,中国人最难说出口的三个字,不是“我爱你”,而是“对不起”,从“五讲四美三热爱”运动到现在,30多年过去,很多人学会了说“谢谢你”,却没有学会说“对不起”。 比如前不久的金华扶人被讹事件中,监控证明曹先生自己摔倒,但直到小滕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权益,曹先生才向小滕道歉。如果当初曹先生自知理亏,说声对不起,结果就会有很大不同。 个体如此,组织也差不多。我们几乎很难公开听到,某个政府官员因为某项政策或某个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或企业的合法权益而道歉。比如前段时间的疫苗事件,责任官员已被严肃问责,“有关部门”却始终没有向公众道歉。 对于权利被侵害或被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很多时候只要对方认错了、道歉了,气也就消了一半。所谓的“一元钱官司”,在乎的不是可以获赔多少钱,而是要个说法,要声“对不起”。但一些有错或有责的当事人,往往仗着“永远正确”的思维定式,常常是宁可赔钱也不赔礼,不愿道歉,不愿说声“对不起”。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是中国人的哲学,要求道歉的一方为的是面子,应该道歉的一方不愿意道歉,为的也是面子。于是在道歉问题上,就容易出现僵局,导致矛盾激化、事情复杂化,让双方付出更大的代价。 要打破这种僵局,就要把“正常责任”与“传统面子”切割。道歉是经济成本最省而人格境界最高的一种责任方式。在正常社会,承认错误,承担责任,是一个人敢作敢当的标志,是最有面子的事。相反,那种犯错之后还百般耍奸耍赖、死不认错的人,不是流氓就是无赖。在自媒体时代,随便一张照片或一段视频,就会让其颜面尽失。打破僵局还要依靠法治。要不来一个说法时,通过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打“一元钱官司”,通过法律让对方给你赔礼道歉。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任何一个社会,官员的“现身说法”都是最好的例子。政府官员也是人,不可能不犯错,但要学会主动说对不起,用道歉化解纠纷,以真诚换来谅解。谁的错误谁负责,谁也别指望谁背锅,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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