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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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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地就医“直接办”

市民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手续简化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病情复杂,想要转到外地医院就医,手续该怎么办理?派驻在外地工作,有在异地就医的需求怎么办?昨日,宁波市社保局在鼓楼举行社保领域便民咨询活动,近期推出的不少医保就医便民举措受到市民关注。

    宁波市社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异地就医报销问题,多项服务将更为便利。记者了解到,我市社保参保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外地就医时,由具备出具转外就医意见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该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进行登记后即完成备案,市民无须再前往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同时可以这样“直接办”的还包括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设立家庭病床、住院期间进行院外检查(治疗),相关手续均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同时,记者了解到,针对异地居住就医和在校学生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两大事项,也可以减少相关证明,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因长居市外需要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同时,在校学生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不再需要提供学校证明。

    在办理过程中,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病种备案也得到了简化,不再需要到宁波市的医院去打特殊病种证明,只要提供异地医院的出院小结就可按规定办理;在职职工回原籍就医不再需要单位证明,在宁波市指定医疗机构直接办转外就诊即可。

    另外一个很多参保市民会关心的便民举措是,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出国(出境)带药备案、特治备案等就医备案事项不再需要回参保所在地才能办理,可在就近的市、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零星报销时不再需要回参保所在地才能办理,可在就近的市、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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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