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佳)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浙江省首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立法目的,同时立足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法规共四十七条,分为总则、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与我市已有政策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相比,《条例》有不少新突破,如对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配备、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医养结合、“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和原则,对家庭、政府、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分工作了界定,构建了具有我市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在加大政府服务供给的同时,突出多元化服务供给,特别是对广大老年人最为关注的医养结合作出明确规定,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就诊服务、增加老年病床数量等作了明确。 法规还针对意见较为集中的赡养人、扶养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批评教育的主体,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骗取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补贴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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