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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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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终归是自己写的

    易其洋

    一个月里,收到3条短信,发信的都是政府服务部门,内容是征求对他们服务工作的评价,如有“不满意”,可回复数字“1”,回复免费。

    收到第一条短信后没几天,还接到过那个部门的电话。打来电话的是位女士,非常客气,说我去他们那儿办过事,问我“是否满意”,我连说“满意满意”。原因无他,那次办事,确实顺畅舒心,事后还有感而发,写文章表达了赞扬和期盼。她又说,过些天,“上面”可能也会打电话来调查,希望我也能给他们“满意”的评价,我说,好的,你们确实做得很好。

    放下电话,翻看那条短信,原来是“不满意”回复“1”,我对人家的服务满意,当时没看仔细,粗心大意地回复了“1”。人家打电话来,可能就是因为这番“误会”,顿觉有些许歉疚。

    转念一想,他们打这样的电话来,纯属多余。如果我本就不满意,回复短信说“不满意”,打电话来,又不是拿枪顶我脑袋上,我恐怕也不会说“满意”;若“上面”真有人来调查,心绪本就不满,更会借机一吐为快。事实是,人家的服务,态度好、效率高、很贴心,我没有理由说违心话。我说“满意”,并不是我不能说“不满意”,而是因为,我心甘情愿地说“满意”。这“满意”,与其说是我给他们的,不如说是他们自己做出来的。

    这就很容易说明一个道理,身为政府部门(尤其是窗口服务单位),如果平时服务群众时,让群众感到门不好进、脸不好看、话不好听、事儿难办,难免心里憋气,就算不用发短信、打电话问询评价,群众也会“广而告之”。反之,人心都是肉长的,群众出门办事,不必看人脸色,不用低声下气,不会奔断腿脚,心里爽快,问与不问,给出的评价,应该都是“满意”。

    有新闻报道说,有的地方、有的单位搞民意测评,三个选项竟然是——满意、很满意、非常满意,还要“下达任务”让各家单位逼着大家填写,结果自然“皆大欢喜”,但听听群众真实的评价,却是“怨声载道”。服务群众,功夫要下在做好服务上,而不是事后乞求贴金甚至弄虚作假上。一人两人可能糊涂,一次两次难睹真相,但时间一长、经历一多,群众心明如镜,评价褒贬自然公正公平。

    我看媒体报道群众表扬公安部门的3封信,便想,虽然3件事有“特事特办”的偶然性,但既然能办成,说明应该办,不然,倘使仅此3例,显然有失公平不说,同样的问题今后照样存在。服务部门职责所属,为群众办好事理所应当,群众本不必感谢。群众之所以情真意切地感谢,说明有些事还是很难办,能办成真是不易,好比“物以稀为贵”。自当思考,群众有事要办,服务部门“圈内循环”,甚或大刀阔斧砍去那些可有可无的“环节”“证明”等,从此一劳永逸,不知比让群众“跑大圈”“吃苦头”轻松多少。这种“特例”一旦成了平常事,群众办成事不再“心存感激”,不再“受宠若惊”,心里自然舒坦,有人来调查,若非存心使坏作对,应该会像我一样给个“满意”。而“满意”二字,实际上是服务部门自己一笔一画写出来的,群众只是据实而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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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