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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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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物业 服务收费有了最低标准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廖鑫)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委日前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可享受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确定最低标准:即有电梯住房为每月每平方米0.70元,无电梯住房为每月每平方米0.60元。

    据悉,《关于宁波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旨在落实有关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要求,上述最低收费标准综合了现行物业服务企业成本监审、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收益补充物业服务收费等因素而确定。《意见》规定,对2000年前建成交付、并按程序调整至最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享受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等。

    《意见》提出,老旧住宅小区应当建立健全最低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以后的具体收费标准,可结合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年度最低人工工资标准增长幅度,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和奉化(包含所属辖区内的功能区)的老旧住宅小区普通物业收费均可参照该《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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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