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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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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惜之余需省思

    本报评论员 

    人的生命最宝贵。几天内,宁波接连发生伤人、致死恶性案件,多条生命消逝,多个家庭破碎。发生这样的惨剧,让人在扼腕长叹之余,不能不有所省思。

    了解案情,不难发现,行凶者本来不是什么穷凶极恶之人;引发矛盾和纠纷的,也不是什么不共戴天之仇。正如跟帖评论的网友所说,“凡事要三思,冲动是魔鬼”。人与人之间,有了矛盾和纠纷,不是互谅互让,而是激愤冲动,失去理性,极易酿成惨剧。这些案件,不光在旁观者看来“太不应该”,就是事后去问问当事者,恐怕他们也会为自己当时的冲动和不理性而懊悔不已。

    这样的结局,何其惨痛;这样的教训,何其深刻。可叹可惜的是,世上没有后悔药,人死也不能复生,致人死伤者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还是像网友所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一事当前,怨气怒气再大,还是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以免昏了头脑,做出傻事,酿成大祸。

    人与人相处,发生矛盾和纠纷往往是难免的。如何处理矛盾和纠纷,方式方法不同,结果也大相径庭。相处之道,讲究“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应该“前半夜忖忖自己,后半夜想想别人”。有些事情,忍一忍、让一让,就能心平气和地解决,“让他三尺又何妨”。不然,想着依靠“暴力”解决问题,不但于事无补,反而害人害己。

    案件的发生,让人心痛不已,应该引起我们的深刻省思。对于个人而言,有了矛盾和纠纷,应该理性文明地加以解决;双方解决不了,则应该向社区组织、社区民警、网格长、基层调解委员会等寻求帮助和指导;应该相信和依靠法律,将法律精神内化于心,养成敬畏法律、尊崇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和习惯。我们的各级各部门和基层组织,应以“绣花”功夫创新社会治理,以“钉钉子”精神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打造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让文明崇德、理性包容、安全有序成为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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