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优势,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培育,引领全市税务系统支持、全社会关注重点税源企业成长,形成“众星捧月”般培育合力,促进全市经济形成“众星捧月”状稳健发展格局,以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推出“‘众星捧月’助推培育百佳小巨人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众星捧月”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重点服务、重点支持。 “众星捧月”三年行动计划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助推培育百佳小巨人企业为抓手,以“服务创优、工作争先”为原则,以企业规模效益快速攀升、示范引领作用日趋凸显、经济税源质量不断提升为总体目标。纳入行动计划的企业要求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为A级、民营资本为主、发展重心在宁波的实体经济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实现税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至100亿元左右、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纳税额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并对纳入宁波市级及以上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培育计划、产业属于宁波市“3511”投资导向目录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投资导向项目、出口企业,在企业规模和成长潜力方面适当放宽标准。宁波市税务局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经过区县(市)税务局初审、市局“众星捧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市局“众星捧月”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等环节,择优确定了116家企业纳入“众星捧月”三年行动计划。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发布。 下阶段,我市税务部门将全面启动“众星捧月”三年行动计划,对百佳小巨人企业实施重点培育措施。税务部门将对116家企业生产经营和成长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分别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采取开通“税企直通车”、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成立专家服务团队、搭建“百家税谈”平台、开展个性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涉税疑难问题,同时,还将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收资信增值服务、涉税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及时、主动为企业提供帮助。 希望社会各界和各级职能部门更加关注企业发展、更加支持税收工作,共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职能作用,共同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纳入“众星捧月”三年行动计划的百佳小巨人企业以此为契机,励精图治、精益求精,不断增强自主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董娜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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