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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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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意见 加强农村警务工作

国庆长假,奉化大堰派出所民警在参加升旗仪式。(应伟健 王晓峰 摄)
奉化大堰派出所民警沈丹枫抱着走失的孩子回派出所。
(应伟健 王晓峰 摄)

    今年1月19日,湖北省公安厅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农村警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全省农村警力下沉进行了明确规定:每个农村派出所警力数须在5人以上;农村派出所民警调离、调整、退休时,按照“缺一补一、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每5个至8个建制村设立一个警务区,建立一个警务室,配备1至2名民警负责各项警务工作;每个建制村设立一个警民联系点,配备1名辅警,协助警务区民警开展工作。

    《意见》就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作用、做好警民联防,提出了具体举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一镇一队”、交管“路长”等制度;每个乡镇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巡逻队,在民警带领下协助维护治安;每3至5个村设立一名交管“路长”,协助交警管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意见》还提出,通过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提高治安防控和服务群众水平。在全省各乡镇重要部位、道路,以及各建制村村口安装视频探头;在农村地区开通网上警务室,推行预约制、一次办结制服务。

    (王晓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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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