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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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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步骤

    《宁波市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干部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结合责任追究同步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干部本人或干部所在单位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以提出申请。

    其中,干部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自动议或容错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一时难以认定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会商后作出决定。情况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调查处理。

    同时,干部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向干部本人告知容错决定,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说明。(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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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