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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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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企业“退出难”,宁波税务在行动

■核心提示

图为宁波市保税区税务局开设注销专窗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市自今年10月1日起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出了清税证明免办、简化税务注销办理资料和流程等多项便利化举措。宁波作为民营经济活跃、市场主体众多的沿海发达地区,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频繁,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涉税事项办理效率,便于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宁波市税务局在总局清税证明免办服务、简化税务注销流程基础上,基于实名制办税的前提,结合宁波实际情况,试行承诺制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容缺资料报送等个性化举措优化企业注销程序,对于税务注销业务实行“套餐式”服务模式,限时处理,解决企业注销难题。各区县(市)局积极跟进,创新工作方式,坚决落实“免办、即办、简办”条件,将改革红利落实到位。

    ■政策速递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宁波市税务局于9月份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细化了操作要求,创新性提出承诺制税务注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扩大即时办结范围,助力最多跑一次。

    一、承诺制税务注销的适用范围

    除税务总局《通知》涉及税务注销即办服务5个情形外的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业主)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

    即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无失控发票和异常发票未处理的纳税人,由法定代表人(业主)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承诺书》,税务注销即时办结。

    《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业主)向税务机关提交,未能自行提交的,可委托代理人提交,并出具《委托书》。

    二、申请税务注销所需资料

    (一)必报资料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件原件

    (二)条件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2.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3.《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承诺书》

    4.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6.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7.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报送资料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需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三、明确资料容缺办理范围及期限

    资料容缺受理范围:对已实行法定代表人(业主)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容缺纳税人公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资料容缺期限:10个工作日。

    四、税务注销后发现存在涉及税收违法行为产生的处理

    税务注销后一经发现已涉及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恢复其税务登记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并将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列为失信管理对象。

    五、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申请税务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纳税申报、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以便顺利通过预检,即时办结税务注销事项。

    1.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

    ■新闻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和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下发后,各区县(市)税务局迅速组织落实文件要求,让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政策便利,全市税务系统“十一”节前后共组织业务培训26场,累计培训580人次;共设置清税注销业务专窗63个。截至10月16日,全市税务系统已对1700户纳税人开具清税证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收取承诺书200份,出具一次性事项告知书1510份。优化税务注销工作在我市顺利进行。

    容缺办 10月7日下午,海曙区税务局开出全市首份“承诺制”即办注销清税证明。宁波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9月底到海曙区税务局段塘税务所咨询其税务注销事宜时,得知其由于所属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尚未报送,而相关事项和材料准备尚需一段时间,暂无法受理审核税务注销,而企业急于至其他部门办理后续事宜。该公司前12个月所属期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而根据10月1日起执行的总局149号文件新政,符合承诺制容缺办理范围,属于可优化即时办结服务情形。段塘税务所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来到段塘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在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承诺将按时办结列明的相关事项后,短短几分钟内就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全市首份“承诺制”容缺即办《清税证明》就此诞生。

    组合拳 宁海县税务局打出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系列“组合拳”。一是整合注销前置事项,破除“流程长”。目前,全县7个办税服务厅均已设置“清税注销专窗”,且注销专窗实行AB岗制度,确保政策“不缺位”。实现了注销业务“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办结”的“套餐式”服务,大大缩短了注销流程的办结时间。二是发挥税源管理主动性,破除“办理难”。充分利用好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创新性开展“管理窗口前移”工作,主动服务企业做好注销辅导工作,确保让企业即时注销事项“不出厅”。三是合理利用注销承诺制,破除“多跑腿”。召集大厅负责人员参加优化注销流程操作培训会,确保大厅人员对优化注销操作流程了然于心。对于符合条件的注销企业主动推广承诺制注销工作,在注销领域实现“最多跑一次”。

    直通车 北仑区税务局多管齐下开通清税注销“直通车”。一是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优化税务注销专项团队,开展注销业务培训、验证平台功能、演练业务流程、梳理技术难点,确保优化注销顺利落地。二是全局共设置6个“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纳税人,落实“即办服务”和“承诺制注销”。对优化注销进行深度解读和广泛宣传,让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便民举措。三是通过微信、微博等及时发布简化注销的纳税人范围、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将“注销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宣传资料放在窗口和导税台醒目位置,对不符合免办、即办条件的纳税人,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注销业务所需资料、办事流程。

    (董娜 燕燕 婷靓 雪英 何玮 杨宁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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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