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江苏现代快报公司状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今日头条)的一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经过三年一审和二审后,终于尘埃落定。近日,江苏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今日头条因违法转载现代快报的4篇文章,须向后者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的1.01万元费用。这是目前网络违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10月16日澎湃新闻)。 《西游记》中,唐僧师徒在得取真经时曾被索要“人事”,如来佛表示:“经不可轻传,亦不可以空取,向时众比丘圣僧下山,曾将此经在舍卫国赵长者家与他诵了一遍,只讨得他三斗三升米粒黄金回来,我还说他们忒卖贱了,教后代儿孙没钱使用。”“卖贱”致“后代没钱使用”这种事,用来描述新闻写作者的某些境遇,有一些贴切:一直以来,新闻稿件的转载非常自由,缺少规矩,特别是网媒对传统媒体稿件的转载,“拿来主义”玩得那叫一个“心安理得”。很多传统媒体成了网媒的“免费供应商”,结果是,一些传统媒体越来越“没钱使用”,一些靠转载生存的网媒却做得风生水起。直叫人感叹,传统媒体的新闻版权“忒卖贱了”。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靠无偿转载、“拿来”别人血汗创作生存发展的经营之道渐渐行不通了,但侵权赔偿仍存在“卖贱”问题,侵权成本与侵权收益、被侵权媒体和作者的损失,并不成正比。这也是“转载4篇稿件被判赔11万元”一案颇受关注的原因。被判赔11万元,今日头条认为金额“不适当”,暴露的是“剽窃者”对知识产权、对他人文字劳动的不重视、不尊重。而这种不重视和不尊重,恰是包括新闻工作者在内的创作者的权益“痛点”。 近年来,传统媒体特别是纸媒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这固然有新媒体影响等多种因素,但很多网媒无偿转载、侵权成本低,新闻知识产权“卖贱”,应是一大原因。这种背景下,今日头条这个“转载型”新媒体被判高额赔偿,平均每篇稿子给付2.5万元的使用费,对那些原创型媒体人来说,无疑是大快人心的。也只有这样的保护力度,原创型、劳动型媒体和媒体人才能有公平感,新闻界、媒体市场的正常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该案中,法院认为,涉案文章属于作者的独创性智力劳动,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这里的一个关键词——原创作者“独创性智力劳动”,应该成为今后知识产权保护、作者维权,特别是转载者自律的鉴别性“条款”。也就是说,凡是他人的“独创性智力劳动”,经营性媒体转载时就需要取得授权,需要付费。 文字作者、新闻写作者不该“固穷”,作品“卖贱”的历史早该结束。希望这起“转载4篇稿件被判赔11万元”的案例,能够成为新闻产品“公平买卖”的一个转折点。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害著作权一案的胜诉,理论上说,将加快免费转载时代的结束,而这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只要媒体和著作人积极依法维权,侵权行为应该会越来越少。同时,这一案例还有一个导向就是,未来的新闻行业将是“原创为王”,这有利于媒体结构的优化,有利于调动媒体人的创作热情,为社会提供更多更有质量的新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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