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研究,决定将拟转任重要岗位的吴志红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10月20日起至10月26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处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1号楼,邮编:315066。 举报电话:0574—12380 短信举报:18157412380 举报网站:www.zjnb12380.gov.cn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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