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佳 通讯员俞建伟)近期宁波市律师协会发布的《宁波市律师出庭规范指引(试行)》,昨日在海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活动中展开试点。据悉,待时机成熟,该项工作将在全市法院各类审判庭审活动中推广实施。 按照规范指引的要求,律师出庭要穿律师袍、注重着装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发表言论、符合司法礼仪;按照法律文书规范制作并提供诉讼材料、提高法律文书质量。“此举是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宁波市律师出庭规范化水平,增强律师职业使命感和职业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市律师协会会长叶明表示。 “举旗”与“亮剑”并重,律师行为规范和律师权利保障兼顾,海曙区人民法院昨日同时发布了《关于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十项规定》,如:法院设立法官、律师庭审互评电子操作系统,鼓励律师对法官的庭审主持、司法礼仪、律师权利维护等方面在休庭后进行评价。其中,互评互督平台目前适用于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面向在该院开庭的全市律师。该平台已经试点了2个多月,法官版回收有效问卷323份,律师版回收有效问卷85份,促进了法官律师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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