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未出前,养犬人应当遵守目前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也就是说,限养区内养犬需经公安部门批准,且每户限养一只,只能养体重9公斤以下、体高35厘米以下的犬只(成年犬标准),同时办理《养犬登记证》。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则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其犬只。在限养区内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如果发生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负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其他损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纵犬伤人,构成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晓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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