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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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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我市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现就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规划先行,切实强化对乡村振兴的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科学编制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明确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总要求总部署,树立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布局,对规划需要保留乡村,按照乡村人口集聚、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和城市化发展的大趋势,做细做深做精各类专项规划,做到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要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在乡村落到实处。根据乡村不同的发展现状和条件,科学确定发展路径和方向,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避免“一刀切”、一个样。强化区县(市)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科学安排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广驻镇(乡)规划师制度,扩大公众对乡村规划的参与,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划制定、修改和审批程序,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二、加快改革创新,不断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把美丽城镇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突破口,发挥城镇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的战略支点和重要节点作用。精心打造城郊美丽乡村综合体,积极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促进城乡一体发展、镇村联动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着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建立确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促进农村资源有序流动。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业农村用地布局。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农民培训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创业创新,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健全财政“三农”支出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

    三、突出产业振兴,进一步加快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品牌强农的路子,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保障粮食安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培育壮大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全面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质,不断壮大民宿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现代农业园区化,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群化发展。深入推进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做大做强现代种业,示范推广绿色生态养殖,培育发展数字农业等新业态。实施农业品牌计划,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四、完善治理体系,努力探索乡村善治之路。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村民说事”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强化道德教化,发挥村规民约自律作用,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以富裕文明宜居为导向,以村庄景区化建设为抓手,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等治理,系统推进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围绕垃圾分类、厕所革命、污水治理等重点,加强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形成乡村文明新风尚。挖掘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村落、古建筑、农业遗迹等保护,推进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留住农耕文化的“根”与“魂”。

    五、推进富民强村,积极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农村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扶持,强化农村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拓宽农民就业创业增收空间。深入实施农民持股计划,大力发展合作经济,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加快补齐农民财产性收入短板。实施精准帮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扶持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农村困难群体救助,完善区域对口协作帮扶、部门和社会力量结对帮扶机制,努力实现共同富裕、齐奔小康。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着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村延伸,实现农民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乡)”。全面推动农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着力完善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凝聚各方合力,共同营造乡村振兴强大动力。全市上下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乡村振兴放在优先位置,凝心聚力、苦干实干,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保障体系,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明确目标责任,强化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监察、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动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乡村规划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调研,适时推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强化对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涉农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推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人大代表要争做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加强乡村振兴智库建设,强化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要加强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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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