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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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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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叉车转手倒卖 收赃销赃一同入狱

本版制图 庄豪

    今年3月9日一早,叉车司机老李向慈溪某派出所报案称,其一辆停在工地门口的叉车不见了。这辆叉车是他两年前花费5.2万元购入,因为重达3吨,需要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驾驶,所以他认为不会有人偷这样一个笨重的大家伙。

    接到报案后,民警通过多种技侦手段锁定了33岁的江西男子郑某,半个月后,嫌疑人郑某在江苏泰州某工厂落网。到案后,持有叉车职业资格证的郑某交代称,他采用搭线发动车辆,偷走了这辆停放在工地的叉车。之后,他把叉车开到一家修车店门口,待次日修理店开门后,让修理工换了电门锁,并假称自己准备回老家,打算把这辆叉车贱卖了。当天,买主龚某找上门来,经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沈某协调,郑某以1万元的低价将这辆叉车卖给了对方。叉车刚到手,龚某又通过沈某的介绍,将该辆叉车以2.6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江苏一个专做叉车买卖的人,沈某拿到了2000元“介绍费”,龚某则赚了1.4万元。

    其实,沈某、龚某一开始就知道郑某出手的这辆叉车来路不正,但两人抱着侥幸心理,只想着从中赚笔钱。案发后,这辆被盗叉车被追回并发还给老李,沈某、龚某归还了江苏买家的购车款。

    经鉴定,该叉车价值3万元。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郑某犯有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1万元。龚某、沈某则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9000元。

    (沈玮 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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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