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沈枫 胡力尹)近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获一起委托代销虚假退货的偷税案件。 涉案企业是一家主要经营日用品及零配件销售的商贸企业,没有自己的仓库,外购货物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代销商仓库,该企业根据代销商的实际到货情况凭传真填制送货单。税务部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大量委托代销货物超过代销期限180天但未确认销售的情况。经调查取证发现,这些订单多数作为虚假退货处理:代销商填制一份虚假退货单伪装退货,该企业会在几日后再填制一份相同数量和金额的送货单,隐瞒销售收入9000多万元。 税法规定,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而该企业企图用“虚拟退货”的形式掩盖“实际销售”,从而达到隐瞒销售、少缴税款的目的。税务稽查部门最终查实涉案企业有关违法事实,认定该企业匿报销售,依法查补税额1600万余元,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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