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具体有23条之多,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从事反间谍工作虽然隐蔽、秘密,但并不“神秘”“高冷”,下面小编就梳理几条与大家紧密相关的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1.“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国家安全部成立于1983年,承担了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可以依法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任何组织和人员在国家安全机关查验身份证明和调查、询问有关情况时,都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拒绝。 3.“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间谍人员进行间谍活动需要在一定的场所或单位中进行,如接头、联络、交换情报、藏匿等场所。国家安全机关在进行反间谍工作时,不仅需要到有关场所、单位调查取证,有时还会因跟踪、监视犯罪嫌疑人而需要进入有关场所、单位,需要相关管理人员配合和支持。 4.“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传统的通过人员窃密等活动已经越来越多地被电子窃听、窃照、侵入、破坏计算机系统等信息技术所取代,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检查这些电子设备设施,有利于防范间谍行为的发生。 5.“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实践中,有的部门不重视技术防范工作,给间谍行为留下可乘之机,一旦发生间谍窃密等行为,损失往往难以估量,因此法律赋予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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