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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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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提高物业费 政府奖励补贴费

海曙高桥镇破解老小区管理难题有妙招

    本报讯(记者朱军备 通讯员李旭煌 徐静)前日,海曙高桥镇长乐社区桂花苑小区居民发现,一辆挖掘机开进了荒草丛生多年的小区北侧绿化带进行作业修整。“我们物业收费标准刚刚提高了,高桥镇还给了我们一笔补贴,所以小区开始提升绿化水平。”小区业委会主任王永生说,这片屋后僻静的绿地还将整出一条休闲步道,方便居民散步聊天。

    桂花苑是一个老旧、无电梯、只有91户居民的小区,之前物业费为0.20元/月平方米,仅勉强维持日常人员的基本工资开销。诸如桂花苑这样的老小区,高桥镇有8个,普遍存在公共设施老旧破损、物业费低、物业公司亏损、管理跟不上等问题。随着用工成本的上涨,不少物业公司经营艰难,时有“逃走”现象发生。如何“治疗”这一城市管理中的“重症”?海曙区高桥镇开出了一帖“药方”:鼓励老小区业主自愿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费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

    高桥镇分管干部姚存通说,八方锦苑小区、桂花苑小区的业主先后主动要求提高物业费的想法,与镇政府决策不谋而合。为鼓励老小区业主自愿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保障改善老旧小区环境和居住条件,该镇于10月拟定了《高桥镇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物业工作考核方案》。考核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对业委会、业主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的给予奖励;二是对物业综合管理按户数和考核分给予奖励。奖励补助费由镇政府“以奖代补”,列入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基金账户,作为小区维修费的补充。

    据介绍,物业费提高部分的补助标准是,若这个小区提高了0.4元/月平方米,政府就奖励0.4元/月平方米;综合管理奖励是按户数计算每个小区每年奖励1万元至2万元,并按100分制考核,从90分到70分按成绩不同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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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