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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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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无标签枇杷膏

象山一电商被罚1.51万元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罗沁瑶 张士彦)记者从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县一家电商通过微信网销无标签的“秘制川贝枇杷膏”,并涉及虚假宣传,被处以罚没款1.51万元。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在辖区某电子商务公司的冰柜里发现8瓶枇杷膏,瓶口用塑料膜封着,瓶体无任何标签。

    “这些枇杷膏是有人上门推销的,没有进货票据。据对方讲,这是用枇杷果肉与冰糖熬制而成,纯天然无添加剂。我就购进50瓶放在微店里销售。”老板陈某解释。

    在陈某的微店页面,执法人员发现了“秘制川贝枇杷膏,良心用好料,绝对的真材实料”等说辞。陈某交代,他委托微信好友对产品网页进行维护宣传。为提高客户购买意向,在其同意下,好友将未添加川贝成分的普通枇杷膏取名为“秘制川贝枇杷膏”,并在微信客户群推广。截至被查获时,该公司已销售42瓶枇杷膏,违法所得2100元。

    由于陈某公司行为属于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发布虚假广告,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被查获的枇杷膏,责令商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罚没款1.51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电商销售的食品应从正规生产厂家进货,并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做到票证齐全。若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可私自无证生产并销售食品。消费者在网购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签内容,不可轻信“无添加”“独家秘制”等说辞。同时,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一旦发现电商存在违法销售行为,可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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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