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虹女 11月6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的《数十辆“类僵尸车”长趴公共停车位》并非个别现象,在我居住的小区周边,马路边公共停车位也有长时间被私家车独占的情况,让公共停车位有名无实。 按说,路边的公共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应该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但是,眼下不少公共停车位上长期趴着大量的“类僵尸车”,严重挤占公共资源,群众意见很大。我认为,还公共停车位“公”姓需群策群力。 首先,需要健全法律。法律应明文规定车辆在公共停车位上停放的时间限制,比如说不能长期停放在公共停车位,超过多长时间需要收费,以此保障公共停车位姓“公”。 其次,需要协同管理。对长期独占公共停车位的车主及时进行温馨提示,联系车主及时让位;对不及时让位的车辆记入信用记录;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者依据法律进行收费或者处罚;对不接受处罚不缴费的车辆进行拖离。让车主不敢把马路当免费停车场。 再次,需要科学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共享”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常态,这本是一件好事,却由于欠缺科学规范的管理,引来许多麻烦。比如共享单车,这几年常常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痛点”。这次《数十辆“类僵尸车”长趴公共停车位》的报道中,也有贴有“首汽约车”标志的存在。唯有管理科学规范,才能真正实现共享。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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