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王颖)近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稽查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保险箱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中,与公司老板胡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之间款项往来频繁且金额巨大。这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惕:胡某个人卡中的巨额款项很可能是匿报的货款,存在偷税嫌疑。 经突击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销售保险箱时,对于需要开发票的客户,货款直接汇入该公司账户,而对于无须开发票的客户,货款一部分由胡某收取现金后存入其个人账户,一部分由客户直接汇入胡某个人账户。最终查实,该公司共计匿报销售款738万元,少缴增值税107万元。 针对该公司违法事实,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款107万元、罚款64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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