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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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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消费纠纷可向市消保委投诉

《甬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签约

    本报讯(记者孙佳丽 通讯员陈超)为了进一步保障甬港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共同签署了《甬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作为今年甬港经济论坛的成果之一,该协议将积极推动两地建立互动合作和异地维权新平台,为消费者跨境维权开启绿色通道。

    协议约定,在处理跨境消费纠纷方面,消费者在香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地的消费者维权组织进行投诉。同时,市消保委将与香港消委会重点就消费维权政策、消费提示、消费调查、商品质量比较实验、消费教育引导等消费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工作,强化交流,并长期建立有利于学习、研讨和解决具体纠纷问题的联系会议机制。

    宁波消费者在香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发生消费纠纷,请保存好购物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通过12315热线或市消保委热线电话8732438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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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