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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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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购物“后悔权”应全面推广

    江德斌

    近日,重庆沙坪坝区在磁器口古镇和红岩联线景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首批25户商家试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有效提升了景区形象和品质。商家主要销售珠宝玉石、服装、丝绸制品、竹艺、陶瓷等商品,他们在店门口和店内醒目位置悬挂了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牌(11月19日澎湃网)。

    此举赋予游客“后悔权”,可以优化游客消费体验。景区销售商品价格一般较高,有些地方还存在信息不对称、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行为,令消费者利益受损,一些游客买完后发现不值,又无法再去景区退货,只能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推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就可以保障“后悔权”,游客不必再担心上当受骗,不满意退货就行了;同时,又能促进商家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促使其依靠质量和口碑取得游客信赖,有助于自身形象提升。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而不适用于实体店。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包退、包换、包修),有额外约定的除外。推进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就是通过填补退货规则落差,为消费者赋权,改善线下消费体验,打破信息不对称屏障,增进商家与消费者的信任感。

    其实,很多年前就有线下商家出于竞争所需,对消费者承诺无理由退货,一般在七日至十五日之间,以大型零售商场为主。近年来,景区购物欺诈问题频频出现,部分商家玩弄各种花招,做一锤子买卖,引发了信任危机,很多游客“用脚投票”,不在景区购物,导致景区商业生意下滑,商家经营愈发困难。

    基于此,部分景区开始尝试无理由退货,以扭转尴尬局面。比如,张家界市2015年开始试点十五日无理由退货,已经试点两年多了,效果很不错,今年开始正式实施。去年云南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景区购物“后悔权”,承诺游客三十日可无理由退货。今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亦透露,12315也在试点实体店无理由退货。

    重庆沙坪坝景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于本月初试行后,目前商家已为游客退货8起,金额4.5万余元。可见,景区购物“后悔权”非常有效,能够大幅度强化商家的诚信意识,提升游客的满意度。游客不再提心吊胆了,就会放心消费,进而进一步刺激其观光购物的欲望。显然,这是多方获益的举措,值得在全国推广,让更多人受益。

    随着线上线下营商成本趋于一致,新零售概念全面融合,线上线下界限逐渐模糊,未来或将不分彼此。因此,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看,有必要及早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实体店纳入无理由退货范围,以统一线上线下退货规则,让消费者权益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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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