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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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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动自行车企业抱团迎变革

    本报讯(记者张燕)本月,省经信委等部门联合出台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管理办法。宁波380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成立市电动车行业协会,抱团迎变革。

    早在1999年,国内第一个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并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千克。不过,当时的国家标准属于非强制性标准。几年后,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已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限速和限重。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超标车”在性能上逐步接近轻便摩托车,安全性能却较差,还有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喜欢在机动车车道上行驶,极易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等事故。

    今年5月,工信部等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并规定明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国家标准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调整为25公里,含电池在内的整车重量调整为55千克,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同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并要求增加车速提示音等。

    “目前,新的国家标准产品的目录还未出台。行业协会将推动企业抱团进行技术研发,共同迎接新的国家标准这一‘大考’。”市电动车行业协会首任会长蔡直兴说。

    新旧国家标准过渡期,也是电动自行车去库存的关键时期。本月,我省开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作出相关要求: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根据规定,2021年12月31日是浙江省内所有非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大限。2022年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全面禁止上路(地方已有立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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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