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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深入基层,了解企业融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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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为宁波实体经济注入活力。 |
迅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我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昨日,宁波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23条政策正式对外发布。这23条政策从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出发,从加大信贷投放、优化产品服务、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推动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和减少金融企业税费负担等五个方面入手,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全面打好这套影响深远的“组合拳”。 “加字诀”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投放力度。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力争制造业贷款年均增长10%。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基建类、产业类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情况和融资需求,引导各金融机构及时对接提供精准服务。 配置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内部考核、薪酬挂钩。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监管正向激励。从大型企业授信规模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创新试点工作。降低政府转贷基金转贷利率。 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实现“一二五”目标,在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到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信贷、债权、股权、理财、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源。科学合理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 合理控制企业贷款综合成本。金融监管部门要严厉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清理融资多余环节和附加费用,严肃查处存贷挂钩等行为。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金融机构不得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 “增字诀” 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 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综合运用激励引导政策,提高金融机构开办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扩大小贷险业务规模和覆盖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充足的资金保障,争取年均贷款余额增速达到20%以上。探索“投保联动”金融服务新模式,提高风险容忍度,拓宽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新途径。 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市场开拓的保障力度,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的渗透率力争达到35%。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利用保险增信功能,为出口企业提供资金保障。 推广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各区县(市)要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企业自愿投保”的原则,全面推广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覆盖率力争提升到50%以上。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广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农业新特优品种等保险。 促进企业创业创新。推广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业务,推广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采用“保险+维权+服务”的创新模式,加快推广应用专利保险和商标专用权保险,保障专利权人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工作力度。深化与中国保险资管协会和各保险总公司合作,形成保险资金与全市重点项目的常态化对接机制,鼓励保险资金以多种形式向基础设施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领域投资。 “推字诀” 助推上市公司发展 深入推进“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以支持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为切入点,强化基础培育,大力培育上市后备队。分层分类推动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法人治理结构。倡导上市公司坚守实业、坚持主业,开展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引导企业对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引导IPO被否和主动撤会企业通过重组上市。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设立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依法依规、市场运作”要求,组建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宁波市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纾解行政区域内优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困难。 拓宽企业债券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大债券市场融资功能,积极参与相关创新融资产品试点,鼓励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试点。完善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和优质发债企业筛选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 加强地方资本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创新融资品种,加大对中小科创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四板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规范运作宁波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挂牌交易不良资产、应收账款等资产,对依法依规交易活跃的金融机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优字诀” 优化产品业务流程 优化企业贷款期限管理。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引导各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防止短贷长用、贷款挪用等。 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科学设定授信审批条件,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时间。建立贷款办理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作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提高企业服务满意度。 拓宽抵(质)押物应用范围。推广以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推广“银税贷”等小额信用贷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放贷效率。 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经济强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至少有一家注册资金达4亿元以上、其他区县(市)至少有一家达2亿元以上。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倍数,支持小微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60%。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评办法,取消盈利性考核指标。 充分发挥金融资管功能。充分发挥好本地金融资产公司的作用,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企业重组与提升,化解“两链”风险,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功能,通过资产管理、融资增信、引入战略投资等特色服务,推动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积极稳妥实施资管新规。妥善处理新老划断,促进市场平稳过渡。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在满足规模和时限的前提下,可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过渡期后,对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重整及债转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支持重整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创新重整融资产品,加快信用修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市场化债转股专项金融债券、私募资管产品等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债转股企业项目储备库。允许将银行债权以外的财务公司贷款、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营性债权(不包括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等其他类型债权纳入债转股范围。 “减字诀” 减少金融企业负担 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含本数)。 落实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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