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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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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亦应保障 “容易出问题的人”

    郭元鹏 

    11月26日,根据省里部署要求,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通知,就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作出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今后也有工伤保障了(11月27日《现代金报》)。

    一些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还会“继续奉献余热”,这是好事。工作难免有意外,受了工伤,工伤保险能够很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可对超龄就业人员而言,此前并没有工伤保险一说。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这些人已经“退休”了,也就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的需求了;二是,单位继续聘用他们,也想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就不想给他们购买工伤保险;三是,这些“高龄职工”,保险部门不想接纳他们,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最容易出问题”。

    年龄大了,身体机能退化,向这个群体销售保险“风险”较大,赔付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为确保自身利益,保险部门也就不愿意将“高龄职工”纳入保障范围。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工伤保险”的基本属性是保障职工权益,在出了事情之后,能够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压力。就此而言,工伤保险不能只保障“不容易出问题的人”,还应该保障“容易出问题的人”,而且越是“容易出问题的人”,越是应该给予保障。“超龄就业人员也有工伤保障”了,这样的福祉虽然来得迟了些,但仍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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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