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身份证照可重拍”凸显公共服务意识

    张淳艺 

    11月29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即日起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措施。其中包括居民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服务,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照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照片(11月29日《新京报》)。

    身份证照片太丑是很多人挥之不去的烦恼。前些年,中国青年报曾专门进行过调查,52.3%的受访者对自己身份证上的照片表示不满意,其中12.5%的受访者非常不满意。由于觉得照片太丑,不少人羞于向别人展示身份证。一些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差距太大,也给当事人在使用身份证过程中带来麻烦,很容易被怀疑冒名顶替。

    身份证照片不好看,有客观因素限制。身份证照不是写真照片,主要功能就是提供高度真实的人脸辨识度。因此,照相时不能化浓妆,不能戴首饰,必须露出额头和耳朵,照片也不能进行后期处理,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身份证照的“颜值”。不过,公安部门的办证服务缺乏人性化也是身份证照“颜值”低的原因之一。一些工作人员为了追求效率,很少与拍摄对象沟通,甚至在当事人还没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就完成了拍摄。办证人也很少能够当场看到照片,很多人是在拿到身份证后,才知道自己被拍成什么样,虽有不满,但只能“照单全收”。

    过去,对于公安部门来说,身份证照的真实性更为重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美观性。事实上,群众对于身份证照的诉求在不断提升。一代身份证采用的是黑白照片,囿于当时的拍摄及制作技术,照片谈不上美观,但很少有人提出不满。到了二代身份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大家对本人身份证照片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部门应该与时俱进,积极回应公众诉求,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身份证照片的满意度。

    2014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民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措施。办证民警一次为群众连续拍摄3张照片,群众通过电脑显示屏现场选择一张照片作为身份证照片。如群众不满意,可进行二次拍摄。这一做法引来不少网友点赞,“这才叫为人民服务!”随后,许多地方也陆续推出类似服务。如今,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多拍优选”服务已具备在全国推广的条件,所有办证人都能享受到这一人性化举措。

    “身份证照可重拍”凸显公安部门公共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对于群众来说,乘车、住宿、旅游等很多地方需要用到身份证,它不仅仅是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更是展示个人形象的名片。除了真实、准确、符合规定外,人们更希望身份证照能漂亮、好看,展现个人最美的一面。作为身份证的拥有者,公众也有权要求“我的证照我做主”。公安机关应该换位思考,改进工作,在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免费为群众采集照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

    笔者以为,关于身份证照,“可重拍”固然是好,但还不够,还应包含服务的重塑。眼下,一些地方准备了多套衣服、镜子、木梳、粉饼、发卡等,方便群众拍照时使用;北京等地还试点身份证自助办理业务,群众可以通过自助设备独立完成拍照,相较于人工拍摄,在一个完全自主的环境下拍照,人更容易放松,拍出来的照片也更加自然。这些服务方式的改进,值得肯定和推广。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