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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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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出台责任追究办法

江北“执法进小区”不走过场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吴燕飞)“袁某在督查组指出存在的问题后,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力,整改不彻底,导致问题重复出现;金某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虽及时反映,但未能依法作出处置,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近日,因江北大道北侧荪湖与慈城交界处钢管租赁场地外围桥下空间堆物及建筑垃圾问题,多名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被问责。江北区纪委探索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促“执法进小区”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噪声扰民、油烟污染、违法搭建、车库出租等,如今,社会管理的复杂性不断增大,百姓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解决问题,街道(乡镇)义不容辞,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可缺位。但在‘行政执法进小区’过程中,因多头管理等引发的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等现象并不鲜见。”江北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从根本上杜绝行政执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江北区探索制定了《江北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切实推动行政执法见实效。

    办法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要树立“条块同责”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既要发挥好各自行政执法作用,又要发挥好执法联动作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检查、巡查等监督职责,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对待群众态度冷淡、语言生硬、简单粗暴,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等12种情形,应当严肃追究责任。对履行职责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轻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不仅明确了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以及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还特别指出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于为解决实际问题主动作为、先行先试、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免责。

    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江北区纪委共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放《监督提醒通知书》等5份,问责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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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