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工作大半年后离职了,还能不能领取原单位的年终奖?单位和个人,对绩效考核制度的理解各执一词怎么办?在11月30日下午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宁波劳动争议预防与治理论坛”上,围绕“工资”这个主题,我市发布了2018年宁波市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十大案例涉及: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员工薪酬进行调整需合理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擅用绩效奖金发放的自主权;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条件单位不可随意定;病休工资的发放;劳动者应对加班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劳动者待岗,应当按原定工资标准支付待岗期间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应当继续支付基本生活费;建筑工地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未休年休假是否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劳务派遣劳动者该如何主张劳动报酬等。 涉及“工资”的争议往往和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一旦处理欠妥,极易引发恶性事件。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至11月,我市两级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0831件,涉及劳动者16275人,其中涉及劳动报酬的案件为3224件,占案件受理总量的近三成。仲裁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宁波“无欠薪”等整治欠薪工作的开展,单纯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正逐年减少,但是同时,有关绩效奖金、销售提成、加班工资等特殊工资争议则逐渐增多;还有部分企业因不了解劳动者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等特殊时期的工资支付标准,误读有关停工停产的法律规定,存在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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