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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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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当以此“首例”为戒

    易其洋

    郑某在慈溪市浒山街道东山路上开火锅店,为降低成本,油是从吃剩的锅底中提取的“口水油”,可以“无限循环使用”。据统计,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郑某提取废弃油约75公斤,用来制作的火锅锅底销售额有1万余元。

    近日,慈溪法院通报了这起案子的判决结果——郑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公益诉讼部分,她需赔偿10万元,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此外,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报道说,这是宁波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样的“首例”,既让人欢喜,又让人悲哀。欢喜的是,像郑某这样的“不法之徒”,为了一己私利,置顾客健康于不顾,一朝被查被判被罚,3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实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悲哀的是,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行径,在饮食行业并不少见,甚至成了一些商家的“惯用伎俩”,消费者多有反映,媒体也不止一次报道过,但几乎无一例外是“不了了之”,弄得大家对此类“怪状”差不多都麻木了。

    这样的“首例”,应该成为所有商家的一面“镜子”,做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时,别以为“天不知地不知人不知”,劣行一朝败露,自有法律伺候。这样的公益诉讼,慈溪法院开了个好头,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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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