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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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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吃人”,管理失范才是罪魁

    马涤明

    12月4日晚,杭州一小区发生坠井事件:一女子踩空掉进了窨井。坠井女子已怀孕7个多月,送医时已无生命体征,经抢救,女子和腹中胎儿最终没能救回来(12月5日《钱江晚报》)。

    一个窨井,瞬间夺走两条生命,令人唏嘘,更叫人气愤!井盖丢失或破损,潜在的坠井危险已成为市民行路的“梦魇”,且在窨井“吃人”时有所闻的情况下,仍未引起一些管理部门、窨井所有人应有的重视,这是最让人无法理解的。

    坠井女子丈夫称,他将车停在停车位后,妻子从副驾驶座下车走到汽车后排取东西时掉入井中。物业方的说法是,“事发前,车轮压碎了井盖。”但不管井盖是如何“不见”的,物业公司都推不掉责任。

    首先,如果是事前井盖就不见了,那这事物业知道不?如果知道却未及时补救,那也是一种“杀人”。该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内井盖破损是常有的事。而对于“常态化”的窨井隐患,是否有常态化的管理和防范措施应对呢?其次,井盖如果真是被车轮压碎,无疑是井盖质量不合格。这个问题,开发商、物业公司、井盖厂商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都有责任。针对这起事件,显然这一系列环节全部责任失守。在事关生命安全的问题面前,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商业良心、监管责任意识去哪了?

    以“窨井吃人”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会跳出大量信息——“济南历城区窨井盖丢失,骑车男子摔倒身亡”“广西南宁10岁男孩失踪两个多月,最终查明在破旧的井盖上坠亡”“长沙女孩在路上行走时,不慎掉入没有井盖的下水道”“广州为何有这么多杀人井盖”……这些“旧闻”中的问题,是否都得到解决,不得而知,但媒体上每年有新增事件曝出,意味着“窨井隐患”一直没有远离我们。而如果对管理失职者鲜有追究,对井盖质量问题也不进行溯源式追查,这种隐患可能自消自灭吗?

    在网上还能搜到大量有关“井盖噪声”的新闻,比如“车辆经过污水井盖发生异响”“车压井盖‘咣当’扰民”……井盖被碾压发出“咣当”声音,实际上是井盖与窨井口尺寸不符——这容易导致井盖破损或移位,时间一长,这种隐患就可能转化为真正的伤害。要知道,井盖既然是铺在道路上的,就应该能够承受车辆碾压,即便存在“承重期”的问题,那也该及时更换。

    生命安全面前,任何经济成本都应忽略不计,何况,不管是公共管理部门,还是物业服务单位,都有保障市民、业主行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物业公司有验收把关责任,也有责任与之交涉。无论如何,相关部门不该对“车辆压碎井盖”的情况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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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