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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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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的合法权益 应得到保障

    牧野

    最近,滴滴共享汽车运营者在江北区奥林80小区,设置了一个借车还车公共网点,但遭到一些业主的反对。业主们认为,网点占用了小区本来就紧张的公共停车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中国宁波网12月4日)。

    近年来,共享汽车在不少城市得到迅速发展,也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其中很多与停车有直接关系。不可否认,共享汽车一定会占用城市空间,甚至可能在局部加剧停车难,影响一些人的切身利益。但在整体上,共享汽车不仅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也对减缓私家车的增加速度、减少私家车的出行数量,改善城市交通有积极意义。因此,应鼓励共享汽车在城市的有序发展,广大市民也应对其“发展中的问题”持宽容态度。

    实际上,据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共享汽车的生存环境并不理想,其中最大问题就是停车难。现在投放的共享汽车大多是电动型,需要配置非移动式充电桩,这就决定了其必须有固定的专属停车位。运营单位在多方支持下,也千方百计建成了一些专属停车位和网点。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私家车驾驶员无视共享汽车这一特殊情况,经常随意占用其专属停车位,导致使用者在用车后无法还车,不得不停放在车位外,甚至因而导致停车场秩序的混乱。

    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共享汽车在改善城市交通上的积极作用,就需要确保其应有的权利。共享汽车车位配置难、固定车位经常被社会车辆占用的问题,与相关规章欠缺、管理措施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为此,有关部门应拿出一套有效办法,尤其是要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共享汽车的权益,有效约束、惩戒各种随意侵害共享汽车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秩序,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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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