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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40年》 陈锡文 罗丹 张征 著 人民出版社 二○一八年十月 |
本书从农村改革的历史背景、逻辑演变入手,既涵盖了农村的土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乡村治理体系、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粮食购销体制等影响中国农村,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制度演进,也涉及农民收入和生活、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以及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 【精彩书摘】 农村改革之所以能够在全局改革中率先突破和首战告捷,值得汲取的启示很多,其中有四条尤为重要。 第一,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指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使目前还很落后的农业尽快得到迅速发展,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高速度发展是保证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条件。”这段话所传递的最重要信息,就是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变,从以往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而推动党的工作重心实现这个历史性转变的动力,就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 第二,明确了党和政府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此后,党中央就一直把“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作为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以此作为制定党的农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调动。 第三,强调遵循客观规律。在改革中允许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允许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配置农业资源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允许农村发展包括工业在内的多种经营,允许农村劳动力自主流动、进城务工经商等,应当说都是党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的结果,而这也是党领导人民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源泉和实践基础。 第四,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我国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实质是农业实行家庭经营,而农业的家庭经营古已有之,这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经营形式。但农村改革后实行的农业家庭经营,其创新之处就在于“承包”两字,“承包”两字表明,当代的中国农民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实行的家庭经营,它完全不同于历史上那种在私有土地上的家庭经营,坚持了这一条,就坚持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就能够在不断深化的改革中始终保持着农村乃至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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