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昊)记者昨日从市文明办获悉,《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2017年7月1日施行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法规实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让文明宁波的底色更加厚重。 市文明办负责人表示,我市坚持德法并举,在发挥道德教化作用的同时,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督办、评估考核等机制,成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力支撑。 数据显示,《条例》施行一年半来,我市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劝导和执法力度显著加大。我市积极开展对重点公共场所的“禁烟”专项检查,实施禁烟处罚115起,共罚款3.85万元;共办理非法张贴、涂写、刻画以及随地吐痰、露天焚烧等违法案件800余起;制定《宁波市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办理《养犬登记证》1833本,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1000余起。 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执法者敢于“亮剑”,从而让法规指引“文明在哪儿”。依据《条例》对不文明行为曝光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和有关区县(市)搭建平台,对一些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在社会上起到了警示作用。今年4月份以来,公安交警部门依托智能警务亭等科技装备,在市三区启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人脸识别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并在路面交警LED屏上曝光。截至12月3日,通过智能警务亭非现场采集后处理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3239起,实施现场参与协管安全教育2400余人,当事人自我曝光教育600余人次。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在于确定了社会服务“折抵”罚款、信用信息记录等多样化文明行为促进机制,引导广大市民提高文明素质。通过推进“以义代罚”工作措施,依托我市We志愿服务平台,违法行为人自愿选择报名参与,以量化的社会服务代替经济处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已有28名当事人服务56个小时,63人通过答题免于处罚。查处机动车驾驶人向外抛掷物品交通违法行为236起,对112名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社会服务后“折抵”相应罚款处罚。 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形成文明行为的示范效应,同样是《条例》施行以来令人瞩目的成效。依据《条例》的规定,宁波爱心公园一期建设工程今年3月完成并开园,北仑、鄞州、余姚、慈溪、镇海等地也已建或在建爱心公园。全市已按标准建成统一授牌编号的“爱心驿站”480多家,“爱心歇脚点”1500多个。目前较大规模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1%。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安放的AED(自动体外除颤器)达87台。今年以来,全市共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发放证书21人,申报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3人。《条例》“爱心条款”的落地,再次在甬城激荡文明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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