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19年1月1日跨入新年度。记者从社保管理部门了解到,医保年度变更期间,将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实时交易服务10小时,同时,市民也需要注意跨年度期间相关结算事宜。 来自宁波市社保局的消息显示,因医保信息系统年度处理需要,医保实时交易系统定于2018年12月31日20:00至2019年1月1日凌晨6:00期间暂时停止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同时定点零售药店也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在此期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同时,社保部门提醒:跨年度期间,首次参保人员如在12月31日前登记住院的,12月31日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应按原渠道结清,2019年1月1日起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对于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其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结算时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和对应人员类别进行结算,如参保人员需要避免占用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可由个人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对于在新年度未参保的人员而言,2018年12月31日前有待遇但未参加后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本次住院医疗费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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