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昨日上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举行授牌仪式,我市第11家基层法院正式成立。明年1月1日起,高新区法院将正式受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的一审案件,其上级法院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办公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区人民法院内)。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跻身国家级高新区第一方阵,成为我市乃至浙江省创新创业的核心区域,区内创新资源集聚,创新生态完善,高端人才汇聚,新兴产业勃发。与此同时,区域内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始涌现,基层社会治理难题日益增多。然而,受限于原有的司法管理体制,辖区内司法案件分别归属原江东、江北、镇海、鄞州法院管辖,造成了辖区内诉讼流程不够通畅、案件移送周期较长、裁判尺度难以统一等情况,无法满足辖区内企业和群众对司法环境、司法服务日益增长的新需求。 在此背景下,市中级法院会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2012年初启动了高新区法院的筹建工作,并得到了上级法院、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同意设立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批复》。 “高新区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将有效统一辖区内案件的管辖,进一步理顺宁波国家高新区司法管理体制,优化园区法治环境,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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