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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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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参加医保政府有资助

特定对象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再过几天,城乡居民医保将跨入新的年度。每年几百元的医保保费,对于生活宽裕的人来说,算不上什么,而对生活困难的人员而言,依旧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记者近日从市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对于部分困难群体,我市有专项帮扶政策,提供参保资助。

    据了解,2017年起,我市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确保困难对象能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我市对六类困难群体实行财政资助参保。其中,本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且其中的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则由财政按50%的比例补助。

    另据记者了解,在开展社保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我市一方面帮助贫困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通过适当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助力精准脱贫,另一方面引导非贫困人员按规定参保续保,获得相应保险待遇,防止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陷入贫困。

    据悉,从今年起到2020年间,我市将采取多项举措帮助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做到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和残疾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实现各地困难群体中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全额免缴对象(低保、特困人员及一二级残疾人)的参保率达到100%,各地困难群体中其他符合城乡居民养老、居民医保补助条件且有意愿参保对象的参保率达到100%,困难群体中未参保对象核查率达到100%的“三个100%”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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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