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能否让群众评评“不满意”之事

    井夫

    近日,笔者去某社区办事,正巧碰上该社区的几位工作人员在忙着填写“2018年十大群众满意事件”评选表,他们一边填写表格,一边发着牢骚:“年年叫我们评选群众满意事件,为何不评评群众不满意之事呢?”笔者听了,觉得这个“牢骚”是有一定道理的。

    近年来,每到年初,各地就纷纷列出上一年的多项“群众满意事件”,或刊登在报上,或放在网络上,或直接打印在纸张上,然后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最终票选确定“十大群众满意事件”。应该说,政府部门或单位开展群众满意大事的评选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评选,了解广大群众对他们工作的满意度,可以起到激励作用,从而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工作,其出发点是好的。

    但笔者以为,政府部门或单位仅仅让群众评选“满意事件”只是一种单向的民意测评,还应该让群众充分表达民意,评评一些“不满意事件”。群众生活在最基层,政府部门或单位一年来做了哪些满意事、哪些不满意事,广大群众最清楚。评选“不满意”之事,可以引起政府部门或单位的反思,从而剖析问题,吸取教训,改进不足,在来年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直至让群众“满意”为止。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