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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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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聚焦《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记者 朱基钗

    1月6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向社会公布。这是党中央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的重要法规,彰显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决心意志。

    2017年1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公布施行。时隔两年后,为什么要出台新的规则?有什么新的亮点?

    法规位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两年前,《规则(试行)》由中央纪委制定发布施行。此次,《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法规位阶提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

    据介绍,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自2018年3月着手研究起草新规则。2018年1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规则送审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在中央纪委《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不仅仅是提升法规位阶,也不局限于内容补充完善,而是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

    压实各级党委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责任

    《规则》开宗明义强调立规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定监督执纪工作首要原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由于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工作立规明矩,与原来的试行规则相比,《规则》一个重要特点是突出了各级党委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规则》专章规定领导体制,明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做实做细监督这一首要职责

    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为此,《规则》新增“监督检查”一章,突出监督这一首要职责。

    《规则》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

    明确把“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规定党内监督情况专题会议、信访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制度;

    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规则》在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风险点作出严格规范,体现了全程管控、从严把关。

    在线索处置环节,明确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对问题线索处置全程可控;

    在审查调查环节,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对审查调查处置工作的领导,严格报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严格管控措施使用,强调重要取证工作必须全程录音录像,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通过调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

    在案件审理环节,规定纪律处理或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审查审理和复议复查相分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

    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

    2018年3月,国家、省、市、县4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适应这种新的形势,《规则》在指导思想中明确“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在领导体制中规定“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规则》具体在管辖范围、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理、请示报告、措施使用等各个环节,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扣紧纪委监督执纪和监委监察执法的链条,体现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

    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核心是“盯住人”。党的十九大之后,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职能分离,开展“一案双查”,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规则》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专设监督管理一章,从多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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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