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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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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创新高折射法治进步

    魏文彪

    1月7日,辽源中院对刘忠林作出总计460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5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项金额均创下了近年来平反冤案中的新高。刘忠林在1990年被认定是杀害一名18岁女性的凶手,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被羁押9217天之后,于2018年4月被法院宣告无罪(1月8日《新京报》)。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赔偿、财产赔偿、生命健康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现行法律涉及侵权都采取补偿性原则,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的标准并不是很高。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较高,则可以让冤假错案受害者获得更多赔偿,令其遭受的损失损害获得更大程度的补偿。

    需要看到的是,公民如果遭受冤假错案被判有罪,不仅会失去人身自由,更会因为遭受不白之冤、被他人误解致名誉受损,不能实现自身人生价值,不能对家人承担责任,甚至出现家人因自己入狱而遭受变故等,其遭受的巨大精神痛苦不难理解。对此,赔偿义务机关有必要经由给予受害人足够的精神损害赔偿,令其遭受的精神痛苦得到弥补,令其精神上得到抚慰。

    据专家介绍,在以往大部分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都依照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聂树斌案件中,1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占据了全部赔偿金的近一半,精神赔偿与其他物质和人身损失赔偿比例接近1:1,在司法实践上出现突破。而此次刘忠林案197.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则创下近年来平反冤案中的新高。冤假错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不断提高,体现出对冤假错案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越来越关注,越来越注意补偿,折射出国家法治进步与人权事业进步。

    当然,在法治社会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在对包括刘忠林案在内的冤假错案给付国家赔偿金之后,有关方面还有必要依法对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实施追偿,同时,对相关办案责任人实施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大幅提高制造冤假错案的成本,有效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减少国家机关侵权行为,令公民权益获得更为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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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