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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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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就业”≠“推荐工作”

签就业保障协议书请睁大眼

    本报讯(记者孙佳丽 通讯员况凯歌)1月14日,协调了近一个月的学员和培训机构之间教学就业纠纷终于得到解决,涉诉的19名学员已全部与培训机构达成协议,每人取得了1500元的就业补偿金。

    去年12月20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西门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涉及学员和市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之间的教学就业纠纷。据调查,在学员提供的就业保障协议书中,双方仅约定了在学员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后,培训方应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的服务。但学员反映,在招生时培训机构向其承诺的是“包就业”,不只是“推荐工作”,学员也是在“包就业”的吸引下才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负责人坚称,只能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推荐服务,而学员签署了协议书,就代表认同该协议。

    通过多次协调,最后,培训机构和学员均作出一定让步,并达成协议,由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名学员1500元就业补偿。

    市场监管部门为此提醒,消费者在报名参加职业培训时应慎重选择、多方考量,可以要求培训机构出示营业执照、办学许可、教师资格等资质。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前,要提前做好调查,通过试学试练、先试听再报名等环节做进一步考察,了解清楚场地和师资等情况;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时,对于合同中模棱两可的语句要求机构充分释明,诸如“包就业”“包过”等词语,有必要时要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对于课时时长、学费概念、是否有额外收费等均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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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