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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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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暖人心

丁安 绘
冬日里,市民政局开展主动救助行动,发现一例及时救助一例。 (由市民政局提供)

    兜底线,救急难,解民忧……社会救助为很多困难家庭撑起了保护伞,成为一股温暖的力量。

    近年来,在宁波,覆盖城乡的街头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为弱势人群编密织牢了社会救助安全网。

    记 者 王 佳

    通讯员 甬珉宣 

    ■关键词:街头救助

    2018年11月以来,市救助管理站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6人次,护送21名特殊受助对象返回家乡。

    冬日的宁波夜晚,寒风呼呼作响。琴桥海曙段的桥洞下,40岁的江西人老李(化名)躺在被窝中。“天这么冷,到我们救助站去吧。那里有空调,有热食,去避避寒吧。”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劝说老李。

    “不用了。”面对第二次上门的工作人员,老李依旧不愿意挪窝。老李自称是江西人,来宁波找工作,结果身份证丢失了。得知情况后,工作人员劝他去救助站避寒,如果想回家也可以帮他买车票。

    “我不回家,我要在宁波找工作。”无论怎么劝说,老李还是拒绝了。工作人员只得送上写着详细求助方式的卡片,告诉他如何求助,临走前给他留下了一床被子、一件棉袄、面包和水。

    每到寒冬,流浪人员的生活就成为救助人员心头的大事。今年寒冬来临前,我市救助管理机构便购置了棉被、绒衣、绒裤、棉鞋等御寒物资,根据天气变化,开展主动救助。深入桥洞、地下通道、车棚、拆迁废弃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加大排查和救助力度。

    目前,我市已搭建了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救助管理网络,并加强了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便及时、有效地开展救助。流落街头的宁波本地人张老伯,在永丰桥下露宿多日,经过海曙民政局、街道工作人员的努力,最终将其安置到养老院过冬。

    对于愿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也做了精心安排,提供食宿、医疗、返乡乘车凭证等救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进站能够吃上热饭、热菜,喝上热水,盖上暖被,还能及时购票顺利返乡。救助站值班窗口全天候接待求助人员,热线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2018年11月以来,仅市救助管理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6人次,护送21名特殊受助对象返回家乡;主动出车24次,劝导56人次,发放御寒物资58份。

    ■关键词:低保救助

    2018年,我市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7亿元。

    家住江北的吴师傅,肢体重度残疾,每月收入只有300元,生活非常困难。在社区的协助下,吴师傅向政府部门申请了低保,享受到全额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现在,我每月有最低生活保障金885元,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265元,还有每月54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样算下来每个月有1690元,基本生活能够保障了。”吴师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为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宁波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其中,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就在2018年12月1日,全市新低保标准开始执行,此次全市平均低保标准提高了10%以上。

    “政策真的好,我们一家非常感谢。”家住海曙的胡先生,因患有白血病、胸腹主动脉瘤,医药费支出庞大,远超出家庭年收入,这个三口之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新低保政策,及时将胡先生全家作为“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成为事实上的贫困家庭。自2013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尤其在2017年修订出台新低保政策,将“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为这类特殊家庭保障兜底。

    为体现人性化救助,对因病致贫家庭申请低保,我市在制度设计上降低了准入门槛。比如,对申请家庭有成员求学的,在核定家庭收入时,每位学生可扣除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学费;又比如,为医治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人身伤害的家庭成员而出售转让唯一住房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同时,我市加强各项救助制度衔接,并通过组建困难群众排查志愿者队伍,经常性走村(社区)入户,及时发现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陷入困境的群众,快速主动介入救助,确保“一个都不掉队”。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13万户6.78万人,低保边缘对象1.37万户2.68万人;2018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7亿元。

    为方便困难群众,我市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一证办理”机制,2018年,全市通过“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共办理各类社会救助申请约10万份。

    ■关键词:临时与专项救助

    2018年,全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约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超过6400万元。

    家住江北区慈城镇的小任突发食管爆裂,紧急送医救治,但因自身收入低,父母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无法承担大额的医疗费支出。区民政部门与慈城镇政府及时主动介入,综合施救,给予2000元的紧急临时救助和4.2万元的医疗救助,并将其纳入低保,同时协调人社部门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协调当地慈善总会给予慈善救助,还发动公众捐款,最终帮助小任渡过难关。

    目前,我市临时救助对象已覆盖低保、低保边缘、因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及外来人员,临时救助内容从基本生活救助拓展到助医、助学等其他救助领域,并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

    同时,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全市临时救助资金财政投入达到人均7.5元以上。2018年,全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约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超过6400万元。

    临近春节,“解难帮困送温暖”活动拉开帷幕,我市将投入1.2亿元向全市近10万户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金。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18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将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标准在省文件规定的以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或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为依据的基础上,增加了与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涨幅联动的补贴机制,降低了物价补贴机制启动门槛,提高了补贴标准。

    2018年2月至4月和9月至12月,我市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全市困难群众人均价格补贴标准全省最高,其中,市区低保人员人均发放价格补贴471元。物价补贴发放对象也从低保家庭拓展到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物价补贴按不低于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的80%发放。

    ■关键词:医疗救助

    2018年,全市共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55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3亿元。

    2018年12月,市眼科医院、鄞州人民医院和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陆续向市民政局提交了总数为555例的接受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困难患者名册及相关手术记录,这标志着2018年度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困难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行动圆满结束。

    这项始于2005年的复明行动,14年间投入的救助资金超过1000万元,5200余名家境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因此受益。

    四明山大岚镇一个偏僻小山村的81岁陈大伯,最近来找一直参与这项救助工作的王育文主任医师复诊,结果显示,视力恢复得很好,完全能正常生活了。这位老人患白内障已经10多年了,手术前,两眼近乎失明。术后,老人左右眼视力分别恢复至0.8、0.6。

    医疗救助让患者重燃生活希望。为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2018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将纳入医疗救助的合规费用范围从基本医保目录范围扩大到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并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合规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为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在财政全额资助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2018年又出台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

    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全面实现城乡一体,不设起付线,救助标准不分病种,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额不低于8万元。对患重特大疾病和特殊病种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其门诊费视同住院费予以救助。2018年,全市共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55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3亿元。

    ■关键词:儿童帮扶

    目前,市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2103元。全市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已从原来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的60%提高到80%。

    在市恩美儿童福利院,有一个叫峰峰(化名)的孩子,医生诊断为“小头畸形、脑瘫”,身体四肢十分僵硬,护理员每隔两个小时就需要给他翻翻身、拍拍背。即使在夜间,护理员也一直保持着这个习惯。

    由于峰峰的吞咽功能和消化功能发育得不完善,4岁的他仍旧不会自己吸奶瓶,更别说吃饭了。每到喂辅食、喝水的时候,护理员都要来到他的床边,抱起他,一口一口地用小勺喂,一餐就要1个小时,一日三餐坚持了4年。可能有人会问,不能30分钟搞定?不行,如果在峰峰的嘴里还有食物的情况下就急于喂下一口,他就无法适应,很容易发生呛咳,甚至窒息,后果不堪设想。

    在恩美儿童福利院,像峰峰这样患有不同程度疾病的孤残儿童很多,为了帮助他们更好成长,在用心呵护的同时,福利院构建了特殊教育、社工介入、心理辅导等多专业相结合的综合体系,提出以“适应生活”为主的教育理念,将教学与生活相结合,还引入了儿童心理沙盘公益项目。

    脑瘫患者小姚(化名)是个爱画画的女孩,但她的绘画总是刻板地重复同一个主题,每一张画上还有一些奇怪的破碎性符号。为了让她摆脱这一心理困扰,心灵花园的心理辅导专家努力为其营造“自由与保护”空间,让她感受到舒服和温暖的氛围,自由地涂抹,描绘自己的新天地。渐渐地,她不再那样孤傲,开始与人交谈,尽管还是简短的语句,但轻松的语调显示着她的改变。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使其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是民政人对孤残儿童的承诺。2018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继续落实推进。目前,全市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已从原来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的60%提高到80%,市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03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683元。

    同时,我市全面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380名孤儿和3885名困境儿童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的保障资金达655.84万元和310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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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

进一步健全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为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共由三部分组成,涉及救助供养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救助供养工作主要内容和救助供养工作保障措施。

    该意见立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宁波特色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体现了以下特色和亮点:

    扩大救助供养对象范围。对照民政部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实施意见》适当扩大了两类认定范围。一类是扩大申请人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在保留民政部规定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人也纳入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另一类是扩大法定赡(抚、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范围,将法定赡(抚、扶)养人属于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也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提升救助供养保障水平。《实施意见》对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实行“城乡一体,标准一致”。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相当于目前低保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况,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17%、10%确定;如在供养机构照料护理的,照料护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0%。《实施意见》还明确,供养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与生活自理供养人员、生活不能自理供养人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10和1:4。

    规范救助供养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特困人员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救助管理服务部门应与特困人员就供养方式、个人不动产处置等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救助供养协议。《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经确定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直接确定为特困人员。明确特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生活自理能力每年至少复核一次,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退尽退。《实施意见》特别对终止救助供养的情形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以保障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和公众的监督权。

    实现各项救助和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并按照救助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体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据悉,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有特困人员3955人,其中,集中供养3468人,集中供养率为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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