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莲芬 1月17日,《宁波日报》民生版刊登了《用文明塑造文明》一文,笔者赞同其观点,但还想说上一句:用文明塑造文明,但文明更是“管”出来的。 长期以来,我们在矫正不文明行为方面一直有一个误区,就是一味依赖教育、劝说,一味期待民众文明意识的觉醒和自觉,可这么多年下来,尽管作出了很多的努力,不文明行为依然大量存在。对不文明行为,我们总不能客客气气,视而不见,法律的规定,也不应该只是一纸空文,而应该是我们行动的准绳和利器,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一切文明成果都会岌岌可危。 许多去过欧美发达国家的人,对西方民众的文明素养印象深刻。发达国家民众这种文明素养是哪里来的?深入了解就会发现,这种文明素养是在长期法治环境下养成的,是靠依法管理“管”出来的。比如日本,排队“加塞”会被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罚款甚至拘留24小时;在新加坡,随地吐痰的初犯者处以1000新元、再犯者处以2000新元的罚款,严重的甚至要处以鞭刑。 西方发达国家“管”出来的文明,可以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规范和治理社会不文明行为,不能单纯依赖于道德教化和舆论谴责,关键还要给予重罚和严惩。 重罚之下才有自律。只有运用法律手段约束,规范市民不文明行为,才能让不文明者有所敬畏,有所顾忌;只有形成这样的鲜明导向,才能让文明的举止始于自发、成于自觉。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