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王舜毕)近日,由浙江省司法厅和宁波海事法院联合设立的浙江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宁波成立,这在全国尚属首个。 宁波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全省涉海行政案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和浙江海洋开发与利用的不断深化,案件类型日趋复杂,涉及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及有关海事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等多个种类。从去年年底开始,收案数量也急剧增加,且因海事行政审判具有天生的跨地域性等特点,其发展面临不少困难。面对案件背后的群众权益保护诉求,政府和法院都迫切需要建构争议化解新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费用低廉、效果更佳的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会上发布的调解中心相关实施细则和调解规程,该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多点工作的模式,设在宁波海事法院,可依法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和其他可以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进行调解。调处主要采取诉前化解和先行调解两种工作方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通过府院良性互动形成合力,打造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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