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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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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益旅游出事故

鄞州一社团组织面临大额索赔

律师提醒,组织相关活动切记要签订书面协议并买好保险

    记者 傅钟中

    “我婆婆参加鄞州一家俱乐部组织的旅游活动时摔伤了腿,治疗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编号为“59737”的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求助。

    在电话中,网友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8年11月,该俱乐部在微信群中发起了去奉化溪口的一日游活动,她的婆婆报名参加。组织者要求每个参加人员缴纳50元的活动费,并上传自己的身份证,用来购买保险。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在11月19日旅行当天,她的婆婆意外摔伤。目前,她的婆婆已经动了两次手术,算上护理费,花了5万多元费用。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已自费支付2万多元。接下来,她的婆婆还需进行一次手术,总体算下来,大约需要7万5千元。

    令网友感到气愤的是,俱乐部并未给她的婆婆购买当初承诺的意外险。网友认为,俱乐部在组织工作中存在过错,应该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记者了解到,组织本次活动的是鄞州的一家公益社团组织,主要针对老年人提供服务。该俱乐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组织的这次活动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活动,收取的50元费用包括来回的车费、景点的门票费、午餐费以及3元钱的意外保险费。该负责人坦言,他们在组织工作中确实存在疏忽,忘了给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这一疏忽让这个公益社团面临被索赔的尴尬。可能需承担怎样的责任?律师的说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次事件中,俱乐部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有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提醒的义务。作为活动的参加者,在参与过程中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以及穿着等有注意义务。受害人是因自身原因摔倒,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考虑到本次活动属于自发非营利性活动,组织者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年关在即,近些日子,线上线下各种自发组织的群体出游、娱乐活动精彩纷呈。律师提醒,活动的组织者切记在活动前作好书面告知、教育、培训等工作。同时,要签订书面协议并为参与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参加者,应充分了解活动项目存在的风险,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是否参加。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或者麻痹大意,因为这方面的疏忽而“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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