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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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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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信“红包” 应保持警惕

    ■法眼观潮朱泽军

    在微信普及的当今,微信红包已经成为人们在日常工作上和生活中相互问候、表达心意的一种新形式。但对于微信朋友圈中的红包,能不能抢、是否可以要,在动指点击之前,需要保持冷静认真想一想,尤其是在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工作的人,如警官、法官、检察官等,更要认真思考下,“抢”“要”红包,很可能会违反组织纪律、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甚至是国家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会为达到某种目的,打着人情往来、礼尚往来等幌子,借助互联网的便捷性和私人社交的隐蔽性,用手机转账与办案等人员套近乎、拉关系、“交朋友”,微信红包实际上成为导致隐性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人对此或许不以为然,认为微信群里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偶尔去抢要一个红包,并没有什么关系。再说,微信红包一般只区区百十来元,金额不大。但对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言,面对以各种名义、有一定诱惑力的微信红包,务必保持警惕性。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细节性的问题往往会成为致命的问题,对待事物不能忽视细节,微小的事物一旦被忽略就会由小引大,由大至极,会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有人把微信中的问题红包喻为“微腐败”。确实,“微腐败”它看起来微小,金额也不大。但是,日积月累,积少成多,到了一定程度时,同样会把人拉下水,可能成为大腐败、大祸害,甚至因此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司法实践表明,莫小视“微腐败”,它破坏的是党、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形象,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老百姓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民众对党的信任。

    诚然,在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工作的人也有正常的人际关系,也需要通过微信这一载体,与他人联系工作、联络感情、增进友谊,甚至需要通过微信向自己的亲友发送红包,但同时,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小节做起,防微杜渐,一尘不染,确立规矩意识,筑牢法纪法规防线,洁身自好,对于那些来路不清的问题红包,应自觉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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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