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宁海某单位员工,2014年7月,王某与丈夫向葛某借款3万元,约定了利息,并出具了借条。之后,王某与丈夫既未支付利息,亦未归还本金,葛某虽多次催讨,均石沉大海。2017年4月,葛某将两人起诉至法院。宁海法院经审理,判决夫妻俩归还借款。但判决生效后,夫妻俩仍未按时归还,为此,葛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依法向王某及其丈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多次劝导其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但王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经多方调查,执行人员发现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为此,王某及其丈夫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同时冻结了其名下银行账户。 起初,王某对于自己被列入黑名单不以为意,以为自己只要不进行高消费,就可高枕无忧。去年5月,王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王某原本不在裁员名单之中,但单位在对员工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王某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员,便果断将其列入裁员名单中,并依照规定一次性向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之后,王某发现银行卡中的这笔经济补偿金被法院冻结,这才着急地赶到法院。 为了三万元借款,不但成了众人眼中的“老赖”,更为此丢了饭碗,王某后悔不迭,直叹自己没有法律意识。同时,她希望尽快处理好该案,撤销失信曝光,不影响自己重新找工作。经协调,王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法院也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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