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昊 鄞州区委报道组 杨磊 随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垃圾分类”成为本次两会会场内外的热频词。 市人大代表、海曙区胜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朱升海评价说:“这份条例草案非常全面,它是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倾注智慧的结晶。” 在昨天的审议中,市人大代表、鄞州区彩虹社区党委书记叶敏说,条例草案提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管理责任人。事实上,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此前并没有包含垃圾分类管理的内容。希望我市尽快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及时修改《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范物业企业的相关法规和配套制度。 市政协委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勇认为,为了更有效地在条例颁布后推进实施,建议我市参考香港的做法,把物业企业作为重要的合作伙伴。通过对物业企业责、权、利的明确,鼓励和推动物业企业完善和更新服务内容、培养专业化队伍,从而把物业企业打造成推进垃圾分类实施的重要队伍。 生活垃圾的收运也是其中的难点。市人大代表、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章波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的建议》。他提到,去年底,江北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正式开始带料运行。“有了先进的分类转运设施,并不意味着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工作水平就会立即提高。”章波代表建议,要建立与分类转运要求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和收运模式。分类转运站收运工艺先进,转运量大,覆盖范围广。现有利用小型车辆甚至非机动三轮车清运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转运需求,要尽快制订出台从小区至转运站清运车辆配备标准和规范,抓紧购置配备所需清运车辆,为尽快建立新型收运模式,顺利开展分类转运作业提供条件。
|